为建立健全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管理长效机制,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由南昌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南昌市公路管理局、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及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制定出台的《南昌市货运源头治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8月起正式实施。《意见》分为六章共二十条,从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属地政府责任等方面对货运源头治超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要建立企业内部装载管理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装载、计重、开票、执行等工作人员职责;严格按照车辆核定的载质量和国家规定的不同类型车辆装载标准及载物的长、宽、高规定装载货物;建立装载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人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登记制度,建立货运源头登记、统计和档案备查制度,按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货物装载实行货物运输单据制,货物运单必须填写装载单位、货物种类、重量、计重人等信息。《意见》规定,货运源头企业应强化管理,全程监控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场),违法规定的,由行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机构、属地政府下达《货物违规装载行为整改通知书》。
《意见》要求,行业主管部门每月原则上不得少于1次对辖区的重点源头企业抽查督导,积极配合相关执法机构的执法工作,未履行职责的,对相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并通报。《意见》按照“政府牵头、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联动机制,完善信息台账,全面掌握辖区内源头企业情况。政府要成立货运源头治超联合执法队,在重点源头企业车辆出入的道路区域,设立流动执法检查点,实施定向性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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