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结合“以案促改”,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有关人员以会代训进行宣传贯彻。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建设工作的规定》,明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建设工作新规矩,规范公务活动。二是对以下几种行为进行详细规定:所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每一阶段基本建设程序的审查、审批;交通运输工程中介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项目前期工作期间(含)聘用咨询评审专家,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是否兼职取筹行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赴工程现场调研指导、督查、检查、抽查、检测是否收受有价物品、就餐、接受安排娱乐、健身、保健等活动;项目交(竣)工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其所有工作人员是否收受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发放的咨询费、会务费、其它各种名义的礼金(券)、纪念品等所有物品。三是要求综合规划、建管、运管、交通质监等部门以及加强项目前期、招投标环节、项目实施过程包括进度、质量的日常行政监督;要求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日常行政监督部门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纪律监督,对违反纪律行为进行纪律审查和问责。四是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违反规定和廉政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合同》的,情节轻微的,《廉政合同》验收为不合格;情节较重的,按规定列入平顶山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违规企业“黑名单”并上报省厅;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单位在一定时间内在平顶山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投标资格。
原标题:[河南]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明示新规矩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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