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浙江诸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店口中队对辖区内查处的一起企业车辆违法运输危险品案件作出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6000元”的处罚决定,这是今年该队对无证运输危化品企业打出的又一记重拳,此举也彰显了诸暨交通整治危化品车辆违法运输“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决心。
2020年11月23日上午,店口中队执法人员在店口镇金雁路路段常规巡查中,发现位于金雁路2号的诸暨市华能气体有限公司门口有车牌为浙A77V5轻型仓栅式货车正在装载乙炔气瓶,当时车上已装载8个乙炔气瓶,剩余25个未装车,当时,执法人员怀疑该车有违法运输嫌疑,就要求该车辆驾驶员出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但现场驾驶员拒不配合执法,执法人员只好先将该车辆暂扣,并将该情况抄告至店口派出所治安大队。当天晚上店口派出所先后分别将驾驶员邱某和该违法车辆所属企业“杭州宁龙气体经营部”法定代表人高某强制传唤,接受调查询问。高某承认了11月23日派驾驶员邱某驾车到店口装载乙炔瓶33个,打算将这些气瓶运往萧山区,且承认了长期用该车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违法事实。
经查实:杭州宁龙气体经营部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车牌为浙A77V5的货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驾驶员邱吉松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为此,执法人员对杭州宁龙气体经营部作出了上述罚款36000元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同时,店口派出所对驾驶员邱某和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作出行政拘留11天的处罚决定。(通讯员:杨增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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