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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8月开展中资方便旗邮轮海上游航线试点

    7月14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对外公布《海南邮轮港口中资方便旗邮轮海上游航线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明确自今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海南邮轮港口开展中资方便旗邮轮海上游航线试点。

    《办法》所称海上游航线是指从海口、三亚邮轮港出发,在经批准的水域范围内航行,并返回始发港口,期间不再停靠其他港口的航线。

    《办法》规定,在五星红旗邮轮投入运营前,中资方便旗邮轮运输经营人申请开展海上游航线试点业务的,应符合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且中资(内地资本)出资比例不低于51%;投入开展海上游航线试点业务的方便旗邮轮(拥有或者光租)适航、船龄不超过30年,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要求;拟停靠的码头符合港口总体规划,设施符合客运有关技术标准,按规定履行竣工验收手续,并取得港口经营许可等三项条件。

    根据《办法》,邮轮运输企业及邮轮未经批准不得开展海上游航线业务。运输经营人提出运营航线方案申请或变更运营航线方案的,应提前2个月向海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及运营航线方案等材料。运输经营人停开航线的,应提前15日予以公告,并应自行为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海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办法》明确,海南开展海上游航线试点实施邮轮船票制度并建立“熔断”机制。一旦试点邮轮发生聚集性疫情、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情况,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立即责令试点邮轮运输经营人停止运营、实施整改,并暂停该试点邮轮运输经营人及邮轮一定时期海上游航线的运营。

    (新媒体责编:xmtq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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