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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交所合一”机制破解农村交管难题

    6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公安局罗锦派出所正式开始受理摩托车上牌业务,这标志着桂林市公安机关“交所合一”警务机制开始全面运行。

    今年3月起,桂林市公安局积极探索推行“交所合一”警务机制改革,在农村派出所设立交警中队,由派出所承担本辖区道路交通管理职能。目前,桂林市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已纳入公安机关可视可控管理范围,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警力覆盖面达100%。截至7月20日,桂林市农村地区一般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1.54%、27.65%、34.63%,警务机制改革成效逐渐显现。

    顶层发力,破解交通管理新难题

    近年来,农村地区交通条件发生明显改变,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逐年剧增,但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薄弱,公安交管部门警力紧缺问题突出。为有限整合警力、最大限度发挥派出所网格管理优势、解决农村地区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桂林市公安局将“交所合一”警务机制改革纳入全市公安机关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课题,成立了由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罗贤瑞担任组长的“交所合一”工作领导小组。

    为积极学习借鉴“交所合一”建设先进工作经验,5月中旬,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派出主要领导带队,赴“交所合一”建设成效突出的省市进行实地考察调研。经过多轮实地调研,桂林市公安局制定了具体推进措施、建设标准、管辖范围、执法授权、科技支持等指导性方案文件。

    在桂林市公安局提出的基本建设框架基础上,桂林市各县(区、市)公安机关针对人员配备、业务组成、经费安排、装备保障等方面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细化措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命名挂牌、人事任命、办公场所外观装修等基础工作,调剂和补充交通管理必需的基础装备和办公设备。市、县两级交管部门分别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使派出所民警、辅警快速熟悉掌握岗位业务和基础工作操作,尽快进入工作状态。

    积极探索,建立交通管理新模式

    此次改革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纳入乡镇派出所职责范围,细化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管辖范围、管理考核等,为“交所合一”警务机制改革顺利运行提供了机制保障。

    首先,明确身份。通过与市县两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积极协调,将派出所警力纳入交通管理队伍,派出所所长兼任交警中队中队长,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派出所全面承担本辖区道路交通管理职能,补齐了乡村道路交通管控短板,有效解决了乡村道路管理警力不足的问题。

    其次,明确执法资格。派出所警力获得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平台办案权限的授权,参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管便民服务等工作,在道路交通执法中一并开展治安防范工作,两者相互兼顾、相互促进。

    三是优化勤务模式。各派出所在开展日常治安巡逻时,依法查处对机动车乱停乱放、无牌无证、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健全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体系,努力使辖区农村道路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广大农村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稳中有降。

    示范引领,警务新模式成效显著

    桂林市公安局首先选择阳朔、恭城两个县作为“交所合一”建设示范单位。两县交管部门按照“交所合一”建设方案要求,分别开展交管业务培训,配备交通执勤执法装备,开通警务通交管业务权限,开展路面执勤执法等多项工作,全面推进试点工作。

    5月28日,桂林市公安局在恭城瑶族自治县召开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现场推进会,推广和学习恭城和阳朔的经验和做法。与会人员参观了恭城县“交所合一”莲花交警中队,观摩了莲花交警中队民警现场执勤执法,并听取了阳朔、恭城两县的先进经验。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罗贤瑞在会上要求,要总结做法、巩固成效,查摆短板、破解症结,积极推广试点经验,扎实推进“交所合一”警务机制改革。

    5月底,桂林市120个乡镇派出所全面完成“交所合一”警务机制建设,各“交所合一”中队开展路面交通违法整治,参与交通事故处理、安全隐患“清零”、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

    “交所合一”警务机制改革实现了警种整合、职能融合、效能聚合,有效破解了农村地区交通事故高发的难题,充分实现了“一警多能”管好农村路。截至7月20日,桂林市120个“交所合一”农村派出所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788起,处理交通事故25起,办理摩托车下乡服务业务1093笔;农村地区无证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摩托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减少,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逐步趋于有序化。

    (新媒体责编:xmtq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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