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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交警严打车管所门口“黄牛”,举报电话来了

    按照第二批公安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交管工作的满意度,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交警部门阳光、透明、便捷的服务。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自9月至11月,在全省市、县两级车管所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全省交警系统“车驾管”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打击非法中介拦车扰民、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有六项措施:

    一、设置义务接待导办员。首先,市、县两级车管所均专门设置义务接待导办员,省辖市车管所不少于5人,县级车管所1至2人,义务接待导办员上岗时佩戴全省统一的标识,负责为有需求的办事群众提供全程义务导办。其次,在市、县两级车管所在大门口和周边醒目位置,设置“车管所免费提供业务导办请勿轻信非法中介”提示标志牌,并公布举报非法中介电话。第三,指导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配备义务接待导办员。

    二、成立打击非法中介三级工作专班。省、市、县三级公安交警部门均成立打击非法中介工作专班,车驾管、法制、案侦、督察部门分别派员参与,督促、协调、指导全省交警系统打击非法中介工作顺利开展。

    三、实施三级高密度暗访巡查。每个工作日市、县两级交警督察部门派员在车管所及周边、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暗访巡查;每月组织各省辖市交警督察部门进行全省异地暗访互查;交警总队不间断对业务量大的省辖市进行重点暗访巡查。三级暗访巡查发现非法中介或者交管窗口业务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当地工作专班进行查处。同时,市、县两级公安交警部门积极与当地治安、刑侦以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车驾管业务办理场所周边的巡逻,强化非法中介违法证据的固定和收集,及时对非法中介开展严厉打击,迅速形成高压震慑。

    四、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代替公安交管部门进行车辆注册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督促其落实企业管理责任,加强对员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非法中介问题突出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收回其业务代办权限;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员工与非法中介存在利益输送关系,违法违规办理业务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厉追责。

    五、全面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举措。一是政务全面公开,在办公场所和车辆管理所互联网站上公示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的最新规定,公布各类业务需要的申请资料、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公开业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二是落实好值日警官制度,认真解答群众咨询,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三是组织日常巡查,加强对车辆管理所院内和业务大厅的巡查,严防非法中介进入办公场所扰民,维护好办牌办证工作秩序。四是全面落实各项“放管服”举措,确保“减免办、一证办、一窗办、自助办、网上办、社会办、邮政办、预约办、绿色通道办”等惠民利民举措落地见效,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五是缩短群众办事半径;依托车管分所、城区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等窗口单位,以及机动车销售、机动车交易市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等社会单位,全面下放延伸交通管理业务,六是扩大县级车辆管理所业务范围,强化乡镇交警中队的综合管理职能,方便农村群众办牌办证;七是充分发挥互联网业务“网办中心”的作用,为群众提供线上咨询、网上业务办理等服务。

    六、全面严格队伍管理。一是组织开展“正警风、促规范、提素质、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增强民警廉洁守纪、规范服务意识。二是建立和完善民警行为规范、语言规范,落实各项长效管理措施,持续推动队伍作风转变;三是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对与非法中介存在利益输送关系、违规办理业务,以及对待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的民警和工作人员,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将积极会同法制、治安、刑侦等部门,认真研究依法从严打击非法中介的法律依据和办案流程,建立整治非法中介的长效机制。对有追逐拦截群众及车辆、编造谎言欺骗群众、伪造或者使用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票据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非法中介,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适时进行集中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交警系统的专项整治,积极向各级交警部门反映掌握的非法中介、民警辅警违法违规线索,全省交警举报电话是0371-65882461。

    (新媒体责编: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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