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明县的李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途中与一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乘坐电动自行车十三岁少年李某某受伤,肇事车辆逃逸。处理此次交通事故的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了解到受伤者家庭生活困难,及时帮助其联系有关部门,为受伤者争取三万多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2021年9月30日21时20分,李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东明县长兴集乡李焕村内南北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扶贫车间门口处时,与一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乘坐电动自行车十三岁少年李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逃逸。
经菏泽市立医院医生诊断: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十三岁少年李某某脑挫裂伤、硬膜下血肿、硬膜外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枕骨骨折、颅底骨折、皮肤擦伤、肺炎。
经办此案的菏泽市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杨爱民、陈浩、许少蕊在办理此案中了解到受伤者李某某家庭生活困难,肇事司机逃逸时,迅速报请大队领导同意,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帮助受伤者获得三万多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解决了受伤者李某某治伤没钱难问题。受到群众好评。(文/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李万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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