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地方新闻

    法治让“霸座”再无一席之地

    日前,司法部官网上线交通运输部关于《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的第二十八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发现涂改、伪造车票或者证件乘车,恶意逃票或霸座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中华民族五千年来,一直以来素以“文明古国”、“礼仪之邦”著称于世。但近些年来,火车霸座新闻屡屡刷屏,霸座者不分年龄、性别、学历、职业,从媒体的曝光来看,霸座者们的言行举止不断刷新公共道德的认知,既与全民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也拷问着法律的权威。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禁止实施扰乱列车正常秩序的危害铁路安全行为,但其时并未将“霸座”纳入“扰乱秩序与危害铁路安全”范畴,留下了法律空白地带。列车工作人员面对霸座的行为,能做的更多的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致霸座者对公序良俗缺乏应有的遵循和敬畏。

    此次《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将“霸座”界定为惩治对象,将有效弥补制度上的缺失。届时,这一部门规章正式实施后,铁路工作人员在面对霸座行为时,可以理直气壮的依规打击惩处“霸座”者,提高其“失范”行为的违法成本,切实保障每一名旅客的合法权益,让“霸座”者再无一席之地,从而有效提高法律规范的震慑力和约束力。

    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列车车厢是一个流动的小社会,文明、良好的乘车秩序需要每一名旅客的参与和维护。遵守法律只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最低道德”,随着我国铁路的不断提速,公民的素质也更应该提质,才能让我们的出行之路更放心,出行体验更舒心。(张超龄/文)

    (新媒体责编:qiaoyidan)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