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网讯:12月18日,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部门作出一项行政处罚决定,利州区男子杨某因醉酒驾驶营运出租车肇事,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处罚决定书上还标明,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后,杨某终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据广元交警二大队现场办案民警罗瑞林回忆,今年8月21日22时,一辆广元牌照的出租车发生单边事故,撞上了市区利州东路石器路口西侧的中心隔离绿化带。“我们勘查现场时,发现驾驶员杨某身上酒味浓烈,便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108mg/100ml,超过醉酒驾驶的标准。”随后,办案民警依法将杨某带至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采集血样送检。
接受警方调查时,杨某供述称,当晚接班前他参加了一位朋友举行的宴会,席间喝了一些白酒,自以为酒量不错,便侥幸接班上路,不料途中处置不当发生单边事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日前,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部门作出上述处罚决定。与此同时,杨某还因涉嫌危险驾驶,已被公安交警部门正式移送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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