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网讯:12月24号是西方节日“平安夜”,江口交警大队集结警力在城区环城西路集中开展酒驾、毒驾等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4名驾驶员朋友涉嫌酒驾被处罚。
全面启动今冬明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以来,江口交警大队采取狠抓路面执法,强化动态管控等措施,确保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可控、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同时,大队整治行动前认真总结近期整治酒驾的经验和好的做法,科学研判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打破查处酒驾醉驾时间和地点规律进行精准打击。
整治当晚20时3分,杨某林(男,25岁,江口县德旺乡人,持有C1型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号牌为贵DXV9**号小型汽车行至江口县环城西路梵净山中路路口150米处被江口交警例行检查时,发现杨某林涉嫌酒后驾驶,民警对其酒精含量进行呼气式检测,其结果为24mg/100ml,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8分钟后,舒某祥(男,42岁,江口县双江镇镇江村人,持有C1型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号牌为贵DBQ6**号小型汽车行至江口县环城西路梵净山中路路口150米处被江口交警例行检查时,发现舒某祥涉嫌酒后驾驶,民警对其酒精含量进行呼气式检测,其结果为41mg/100ml,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0分钟后,万某兴(男,51岁,江口县双江镇人,持有C1型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号牌为贵DDYO***号小型汽车行至江口县环城西路梵净山中路路口150米处被江口交警例行检查时,发现万某兴涉嫌酒后驾驶,民警对其酒精含量进行呼气式检测,其结果为34mg/100ml,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时50分,张某洪(男,52岁,江口县双江镇人,持有C1型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号牌为贵DL1***号小型汽车行至江口县环城西路梵净山中路路口150米处被江口交警例行检查时,发现张某洪涉嫌酒后驾驶,民警对其酒精含量进行呼气式检测,其结果为52mg/100ml,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因杨某林、舒某祥、万某兴和张某洪4人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江口交警大队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他们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的处罚即“禁驾”半年。(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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