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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勿存侥幸!普货危货不得混装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明文规定,不得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11月7日,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沿海支队第一大队联合灌南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及时纠正一起普货危货混装运输行为。
            当天下午,一辆普货运输车辆涉嫌混装危险品货物,停放在G15沈海高速灌南东收费站入口。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沿海支队第一大队执法人员接报后立即赶往现场,同时联系灌南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共同到现场处置,双方在第一时间将车辆护送至有资质的停车场,并对混装的危险品进行卸驳载,消除了道路通行安全隐患。
            沿海支队提醒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切勿心存侥幸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不得混装运输。(通讯员:董宏伟)

     

    (新媒体责编:jsgszfyhzd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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