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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江口公安:及时查处涉嫌扰乱单位秩序、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案

    人民交通网讯 2018年2月1日16时许,江口县德旺乡派出所接警称:“江口县德旺乡潮水村潮水溪组江口屈臣氏矿泉水项目建设工地发生当地群众因提出无理要求未果部分群众开始堵工。”

    接警后,我局德旺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前往建设工地,到达现场后,经了解得知:“该组部分群众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擅自向江口县屈臣氏矿泉水项目建设公司,索要水资源保护费。于2018年1月25日、30日相继在江口县屈臣氏矿泉水项目建设公司在项目实施建设中进行非法堵工。2018年2月1日16时许,江口县屈臣氏矿泉水项目建设公司在项目实施建设中再次发生堵工事件。经德旺乡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及德旺派出所民警前往现场对群众开展教育、疏导、劝诫工作。但部分群众仍然不听劝阻,甚至出现过激行为,推搡干警、阻扰警车出行。潮水溪组部分群众仍然不听劝阻,强行堵工。我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指令治安大队,特巡警大队民警、辅警赶赴现场依法将其堵工人员带到公安局进行调查。

    目前,我局对涉嫌扰乱单位秩序、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相关人员,依法行政拘留10人,批评教育1人。(  梁君曼   )

    延伸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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