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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井陉交警开出首张非机动车罚单

    人民交通河北电(记者常玉坤通讯员李忠勇许静)2018年3月22日,河北省井陉县公安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一名非机动车主闯红灯行为开出该县第一张针对非机动车与行人制约的罚单。

    上午8时41分,该中队在井陉县城建设路与幸福街交叉口处,对一名闯红灯的非机动车主开出了首张罚单,处罚金额为10元。9时,又对一辆停放在交通流量较大的建设路与幸福街交叉口的电动自行车,因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以20元罚款。

    据悉,行人与非机动车在日常出行中,部分群众无视交通信号指示灯,多次批评教育仍无法起到作用,对交通及自身埋下了安全隐患。针对这种现状,为规范行车安全,井陉县公安交警大队从3月22日起开展行人非机动车违法集中整治活动。

    该大队相关领导表示,此次整治,将教育和处罚双到位,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巩固创城成果,推进该县文明县城建设,教育引导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出行。

    交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坚决改变闯红灯等交通陋习,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否则,违反者将会依法受到处罚。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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