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地方新闻

    内蒙古磴口县集中整治规范电动车管理工作

    本报讯(通讯员:胡松柏)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营运管理,切实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整治规范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磴口县人民政府结合辖区实际,按照“以人为本、分类处置、突出重点、妥善推进”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规范电动车管理工作,依法取缔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燃油助力车,对非法改装、改型的电动车、燃油助力车强制恢复原状,加强对自用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管理,限定通行区域,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宜业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为加强对全县集中整治规范电动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磴口县人民政府专门组织成立了以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负总责,政府办和县委宣传部、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局、残联、交警大队、运管所等部门为成员的全县依法整治规范电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集中整治时间、整治范围和区域,要求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全力做好辖区内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和燃油助力车的集中整治工作。

    其中:在宣传发动阶段向社会发布《关于依法整治规范磴口县城区电动车的通告》,《致全县城区电动车车主的公开信》、《致广大市民的公开信》,广泛宣传依法整治规范电动车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和支持依法整治规范电动车工作,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动员、群众参与的舆论氛围。公布依法整治规范电动车工作的相关要求,时间节点、整治措施,对辖区内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燃油助力车车主进行宣传引导,劝导其主动退出营运市场。在集中整治阶段,要求交警部门汇同交通、运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依法进行查处,对擅自改装、改型以及改变外形标识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依法予以拆除,对违反交通法规的电动车车主依法进行处罚。同时科学制定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登记备案管理办法,鼓励电动车车主主动登记备案,严查严管严处未登记备案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并建立健全电动车常态长效管控机制,完善整治规范区域内电动车限行禁行交通标志,规范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道路通行秩序。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上销售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进行严格的技术和质量检测,严禁超标、非标产品流入市场。依法取缔无照从事电动车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查处拼装、改装电动车违法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违规停放的电动车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查处电动车销售商家违规占道经营行为。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县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学生安全文明出行,拒绝乘坐不安全交通工具。民政部门负责将具有我县户籍且失地、无业的电动车营运人员按政策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做好帮扶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做好公交线路的拓展延伸,合理安排运力,不断提高营运效率和服务质量。残联负责做好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帮扶救助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在规范管理阶段,继续加大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查严管严控,并逐步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依法整治工作成效。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