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网讯 2018年6月4日,江口县公安局双江派出所成功救助一名8个月大的弃婴。
6月4日11时许,一群众抱着一名婴儿到双江派出所反映称:“本人是双江街道某宾馆的老板董某,2018年6月3日晚有一女子朱某携带一名婴儿入住4301房间,4日早上,朱某将婴儿遗弃在宾馆独自离开,至今未归。”
接到报警后,该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一边对婴儿进行身体检查,弃婴系一名男婴,未发现身上有明显淤青,7-8个月大,生命体征稳定;一边根据朱某登记的身份信息寻找朱某。
最终,民警通过当地公安派出所民警、及当地村干部,联系到朱某的母亲王某。得知,“朱某系思南县大坝场人,21岁。”随后,民警立即在电话里告知小孩的状况,耐心对其家人思想工作、讲解法律知识、在民警的反复劝说下,婴儿的家人于晚上7点来到双江派出所将婴儿成功抱回家。(谭婷)
法律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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