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河北讯(记者常玉坤通讯员李忠勇)7月24日,河北省井陉县公安交警大队一中队在天长警务站查获一起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驾驶人王某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剔除了一大不安全交通隐患。
7月24日上午9时50分,该中队接到报警,307国道天长段一车由西向东行驶的黑色轿车驾驶证异常。中队领导立即安排民警在天长警务站对此车辆进行拦截检查。经查,驾驶人王某因严重交通违法被吊销驾驶证期间仍驾驶二类机动车。民警当场给其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机动车扣留,让其在15日内到县公安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王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又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给予10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