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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驾 肇事 逃逸 谁来承受事故留下的悲痛

    ——四川省广元交警通报“82”重大逃逸交通事故侦办情况

    人民交通网讯 8月20日,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了颇受市民关注的市区“8.2”重大逃逸交通事故侦办情况:2018年8月2日23时38分,田某某(男,24岁,广元市利州区人)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川HM3XXX“长安马自达”红色轿车,沿市城区南河南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南京路60号门前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贾某某(女,44岁,广元市昭化区射箭乡人)、刘某某(女,18岁,广元市昭化区射箭乡人)当场死亡和陈久福(男,48岁,陕西省宁强县阳平关人)受轻微伤、车辆及护栏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田某某又驾车继续行驶至南河蜀门南路309号前路段后弃车逃逸。

    广元市公安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派出民警赶往事故现场实施救助和调查取证,寻找目击证人,同时派出民警赶往伤者所在医院,向伤者了解情况。随后在相关警种配合下,根据掌握的线索实施布控,追捕逃逸的司机,经多方努力,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嫌疑人田某某在逃逸、藏匿了近4个小时后被办案民警在河西下西村其亲属家中成功抓获。在尔后的案讯中,肇事嫌疑人田某某对肇事后驾车逃逸的事实百般抵赖“拒不认”,妄想蒙混过关逃避法律责任。最终,在大量的人证物证面前,肇事嫌疑人田某某对肇事后驾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广元交警部门办案民警进一步调查核实,肇事逃逸嫌疑人田某某当晚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案发时提取血液样本,其检验结果血液中酒精含量低限为185.4  mg/100ml),且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离事故现场,需承担此次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广元市公安交警支队已向检察机关对醉酒驾车肇事逃逸嫌疑人田某某提请逮捕。

    田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给其带来的不仅仅是法律的审判,也许还有一辈子都无法摆脱的两条生命阴影,甚至是两个家庭对其的谴责。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守法出行是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责任和义务,切勿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肇事逃逸最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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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终身禁驾

    根据《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明确规定了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处以吊销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领取。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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