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河北讯(记者常玉坤 通讯员李忠勇 甄晓霞)10月22日,从河北省井陉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李某开车因操作不当,车辆失控肇事,造成两人死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李某,系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人,现住北京市朝阳区。2018年3月13日1时15分许,该驾驶登记在北京一家公司名下的轻型箱式货车,车上乘坐高某和伍某2人,沿平涉路行至井陉县灵岩寺山路,由西向东下坡至弯路段转小弯时,因操作不当,车辆失控,被告人李某跳车逃生,致使车辆与路边护栏相撞后翻滚入斜坡下的下坡路上,造成该车及路边护栏损坏、李某本人受伤、乘坐人高某、伍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交通事故。在此事故中,李某负全部责任;高某、伍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积极找人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并能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定,造成两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系自首、初犯,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近日,该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李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车祸猛于虎。一场车祸两个活生生的生命就没了,也毁掉了两个家庭。因此,特提醒广大驾驶员,在山区路段行驶,由于路窄弯多,路况复杂,一定要做好心理准备,放慢车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仔细观察各种情形,谨慎驾驶,正确操作,妥善处置突发情况,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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