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地方新闻

    河北省井陉县一男子开车肇事致两人死亡获刑

    人民交通河北讯(记者常玉坤 通讯员李忠勇 甄晓霞)10月22日,从河北省井陉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李某开车因操作不当,车辆失控肇事,造成两人死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李某,系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人,现住北京市朝阳区。2018年3月13日1时15分许,该驾驶登记在北京一家公司名下的轻型箱式货车,车上乘坐高某和伍某2人,沿平涉路行至井陉县灵岩寺山路,由西向东下坡至弯路段转小弯时,因操作不当,车辆失控,被告人李某跳车逃生,致使车辆与路边护栏相撞后翻滚入斜坡下的下坡路上,造成该车及路边护栏损坏、李某本人受伤、乘坐人高某、伍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交通事故。在此事故中,李某负全部责任;高某、伍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积极找人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并能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定,造成两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系自首、初犯,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近日,该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李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车祸猛于虎。一场车祸两个活生生的生命就没了,也毁掉了两个家庭。因此,特提醒广大驾驶员,在山区路段行驶,由于路窄弯多,路况复杂,一定要做好心理准备,放慢车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仔细观察各种情形,谨慎驾驶,正确操作,妥善处置突发情况,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