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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淄博市首家道路交通事故审判法庭正式启用

    人民交通网(记者王占全)“现在宣布开庭!”10月23日,在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淄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多元化解服务中心,随着审判员的声音落下,淄博市首家道路交通事故审判法庭正式启用。

    为了方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行使诉权,充分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工作效率,真正打通从调解到审判的“最后一公里”,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淄大队与临淄区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协同合作,将全区所有道路交通事故法院司法工作全部移入审判法庭,为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事故认定、诉前调解、司法保全、法庭咨询、司法审判和赔偿“一站式”服务。

    临淄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多元化解服务中心于201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承担着人民调解、仲裁调解、保险调解、行政调解和庭前调解等多项调解功能,形成了“八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此次将“法庭”搬到临淄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多元化解服务中心,是真正将审判搬到了“中心”,打通了从调解到审判的“最后一公里”,让“八位一体”调解工作落到实处,让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足不出“厅”就能办结司法程序,切实达到让群众少跑腿,多办事的目的。

    “审判法庭”进一步深化了“互联网+”的服务思维,积极打造和构建大数据事故法庭。由临淄交警大队出资配齐配全了法庭软硬件设备,对调解不能结案的案件,法院当即“开庭”。法院配备了1名法官和3名工作人员常驻交警大队办公,严格了立案、保全、调解、审判、执行等工作规范,高标准推进“审判法庭”建设,事故双方可以在法庭内一站式完成立案缴费、财产保全、司法审判等司法程序,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的要求,不仅适应了公安系统、法院系统数字化办公的新趋势,也适应了“放管服”改革的新要求。

    “审判法庭”不同于以往的“便民法庭”和“事故法庭”,是公安交警系统与法院系统网络覆盖最全、数据存量最大、业务支持最多、公开力度最强、协同范围最广、智能服务最新的工作样板,是互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下公安交警系统与法院系统工作的深度融合。临淄区也将成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信息化建设的参与者、实践者、推进者,将事故处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实现事故处理工作的办结一体化、审判便捷化和执行高效化。

    (新媒体责编: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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