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网讯(记者 耿鹏举)眼看驾照就要到手了,
这位男子竟然听信“忽悠”,
花了1000块钱买下电子设备参加科目四考试,
果不其然被民警现场抓获,
都到科目四了,您何必呢?
从神色到动作,都透出浓浓的“作弊嫌疑”
11约20日上午10时,陆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科目四考试正常进行中,车管所民警发现考生杨某行为异常,坐在位置上左顾右盼,神色慌张,时而摸索自己的手臂。发现异常后,民警立刻利用现场监控系统进行巡查,随后对其进行全面检查,从该考生的手臂及后背发现了接发信号的电子设备及连接线若干。据杨某交代,他在曲靖学车时一位男子主动找到他,并提出以1000元的费用提供作弊设备,并通过该设备接发信号,为考生提供答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杨某科目四的考试资格已被依法取消,其已通过的其他科目成绩也作废无效,且在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考试。目前,杨某已被移交同乐派出所。
驾考作弊要不得,认真考试别侥幸
驾考作弊使得不具备理论知识的人员通过了理论考试,这些人对于各种交通法规知识、交通标志标记没有正确的理解和认识,面对各种突发情况不知道如何应急处置,将会为其今后车辆的驾驶带来极大的潜在危险性。
交警提示:参加驾驶证考试的学员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作弊,只有熟练掌握交通法规和驾驶技巧,才能保障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切莫投机取巧危害自身和他人。驾考路上,没有捷径,巩固学习,认真考试,才是正途。
法律助读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八条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新媒体责编: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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