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河北讯(记者常玉坤 通讯员李忠勇 甄晓霞)1月3日,记者从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案,被告人程某醉酒后无证驾车,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程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3年12月4日受过刑罚。2018年8月11日15时30分许,被告人程某醉酒后无驾驶证驾驶“东风”牌小型面包车,在井陉县北芦庄一商店门口倒车时,与后方赵某停放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交警赶到现场后,带其到医院抽血,经鉴定,程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4.83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醉酒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该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现再犯危险驾驶罪,依法从重处罚。该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近日,该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程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酒驾、醉酒和无证驾驶机动车都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性质更加严重,发生事故后,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还要被判处刑罚。以往犯过危险驾驶罪不悔改,二次再犯将予以从重处罚。因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千万不要酒后驾车或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必将为之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