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地方新闻

    河北井陉:交通肇事不认罪 证据确实被判刑

    人民交通河北讯(记者常玉坤 通讯员李忠勇 甄晓霞)有人以为,发案后死抗硬顶拒不承认犯罪事实,法院就无法定罪,即能逃避法律的制裁,其实不然。近日,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赵某开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被抓获后拒不认罪,因证据确实充分,照样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是山西省寿阳县人。2016年10月18日5时22分许,被害人张某、朱某、刘某3人分别驾乘各自的马拉畜力车,沿岐银线由北至南行至井陉县长生口路段时,被同向行驶的被告人赵某驾驶的一辆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碰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朱某、刘某受伤、两匹马受伤、两畜力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被告人赵某肇事后逃逸。在此事故中,被告人赵某夜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事故后未立即停车和报案,驾车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

    这些事实,被告人赵某在开庭审理中予以否认,公诉人出示并经当庭质证认证了报案材料及证人证言、现场记录、检材提取、痕迹比对、嫌疑车辆排查和司法鉴定、责任认定等相关证据。

    法院认为,本案的侦破是通过线索排查,确定嫌疑车辆,现场拍照,又经司法技术鉴定确定被告人赵某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从全案过程和相应证据经过庭审质证、认证,事实清楚,证据之间能够形成完整链条,足以认定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3年。赵某不服,提起上诉,石家庄市中院经二审,维持原判。

    说法:在庭审阶段,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及公诉方都要出庭。有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在法庭上面否认事实,拒不认罪,该怎么办呢?《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这就是说,根据刑事诉讼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陈述是一个重要的证据,但是并不是唯一的。犯罪嫌疑人有拒绝自证其罪的权利。但是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的依据是事实和法律。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没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能定罪。法院庭审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如果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也就是说,所犯罪行事实清楚,证据属实,同样可以认定其犯罪,同样可以量刑判罪。拒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只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实犯罪人确实违法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难逃刑事处罚,且不宜判处缓刑。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