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网讯(记者 常玉坤 通讯员 李忠勇)8月18日,河北省井陉县公安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查获一起酒驾案件,驾驶人苏某曾两次酒驾不悔改,在驾驶证吊销期间第三次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8月18日凌晨0时22分,该中队民警在392省道陉山大道段查“三驾”时,发现从县城方向开来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距设卡处100米远突然拐进路边施工的围档中,感觉此车行踪可疑,便立即上前查看。
车辆停在此处,民警让他出示驾驶证,他说:“没有。”“你喝酒了吗?”“喝了,晚上和朋友一起喝的酒。”“你为什么无证酒后开车?”“驾驶证因酒驾被吊销了。”“你叫什么名字?”“苏某。”“哪里人?”“石家庄矿区”。经对其简单询问,了解大致基本情况后,即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176mg/100ml,属于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
经进一步调查,驾驶人苏某曾于2016年5月19日14时10分在石家庄矿区矿市街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查获;2018年8月26日21时04分在平涉线57公里处第二次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再次被处罚。
宋某犯有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醉酒后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当场扣留机动车,并给其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带其到医院抽了静脉血,责令其15日内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等待苏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