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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名屡教不改的“酒鬼司机”

    人民交通网讯 在许多机动车驾驶人看来,酒后驾车害人害己,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但有的人就是我行我素屡教不改,结果惹来麻烦。来自江西的蒋某就是这样的人,他因为贪杯再次被交警查获,距上次查处的时间刚好100天。

    6月27日4时许,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城中北路与宾王路交叉口有一辆小轿车卡在台阶上上下不得,边上没有驾驶人。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现场勘察,通过电子监控锁定了驾驶人,8时30分,民警在附近宾馆的床上寻找到肇事者蒋某。闻到蒋某身上有酒味,民警对蒋某进行酒精含量测试,结果发现蒋某体内酒精含量29mg/ml,属于酒后驾车。

    据悉,今年28岁的蒋某是江西人,在义乌做生意。6月27日凌晨,蒋某在义驾山的大排档里吃夜宵,期间他喝了一瓶劲酒。吃完夜宵之后,他打车送朋友黄某到暂住地,然后又打车回到城中北路的某酒店。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蒋某在酒店里消停了没几分钟,他就胆大妄为的驾驶自己的小轿车来到朋友黄某的暂住地。3时28分,蒋某驾车经过城中北路与宾王路交叉口,由于头有点眩晕,看不清路面的情况,汽车缓缓的开到台阶上,卡在那里动弹不得。看到汽车“抛锚”了,蒋某与朋友到附近的酒店开房间休息。想不到,交警很快找到了他,并且坐实了他的酒驾违法行为。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蒋某还是一个有前科的人:今年3月17日,他因为酒后驾车被北苑中队查处,驾驶证也被扣了。常在河边走,肯定要湿鞋。前后刚刚100天,蒋某又撞到枪口上。

    交警提醒:机动车驾驶人要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任何的侥幸心理只能是自食其果害人害己。(朱履生 王锦豪)

    (新媒体责编:new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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