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互联网产业不断发展,互联网大数据已经与我们的生活进行了深度融合。互联网+出租汽车催生了网约车行业的诞生,对于网约车行业的监管,要依托大数据手段,将线上监管与线下执法相结合。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度重视交通执法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手段,更新执法信息系统,创新线索分析研判机制,配置科技执法装备,以科技手段全面赋能交通执法。
近日,交通执法人员在和平区苍梧路附近开展例行检查时,一辆车牌为津G****6的小客车在此停靠正下客,疑似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交通执法人员随即上前检查,该车驾驶员许某无法提供有效的网约车经营资质,并辩称自己驾驶的不是网约车,没有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巧的是,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该车乘客完全不配合执法工作,认为交通执法人员耽误了他的时间,十分抗拒调查,并且一走了之。见此状,驾驶员许某嚣张起来,开始对着执法人员冷嘲热讽:“拿不出证据来凭什么说我驾驶网约车运营,凭什么说我违法了,别在这吓唬人!”
一边是不配合调查取证的乘客,一边是气焰嚣张的违规当事人。这时,交通执法人员沉着冷静,拿出了“秘密武器”——交通执法“大数据”。交通执法人员迅速联系总队交通执法指挥中心,调取该车辆相关信息。不过几分钟的时间,一线交通执法人员手里就拿到了该车截至当时的最新运营数据,数据细化到了订单编号、载客时间、驾驶里程、订单金额、订单完成时间、结算时间等等。而且,不光是这一单的订单数据,只要是许某跑过的网约车订单,全部数据信息都显示的清清楚楚。
面对铁证如山,违规驾驶员许某放弃了抵抗,如实交代自己违规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行为,并表示愿意配合开展后续调查工作。经核实,许某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业务,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交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按照天津市“互联网+监管”工作部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正逐步完善交通运输各行业数据信息收集处理机制,依托大数据分析研判,精准打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交通运输执法由传统“治”理向科技“智”理升级。
(新媒体责编:zfy2019)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