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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约车等网络交通企业切莫“店大欺客、大数据杀熟”

    当前,网约车、共享单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快速发展,市场格局不断变化。一些互联网交通运输企业在巨额资本的推动下,形成了在市场中的优势地位,有形成垄断的趋势。资本寻求更高的市场份额,追求投资回报的最大化,本无可厚非。但是一些企业一有了优势,就不思改进产品和服务体验,而是“店大欺客”、任性而为,采用加价、“大数据杀熟”等手段“薅用户羊毛”,一旦形成“一家独大”,恐怕将更是变本加厉了。

    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对企业的垄断行为都会是当头棒喝。“一家独大”的企业往往会缺乏改善经营行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弱化市场竞争,排斥、限制竞争,扰乱竞争秩序,同时也将大大降低行业的创新意愿,抑制创新活力。这些,都将由消费者来“买单”,最终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如果企业追求垄断利润,实施影响公平竞争、损害用户利益的行为,必须要坚决遏制。

    网约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是信息技术创新驱动的新业态,必须遵循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政府部门必须要着眼长远,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培育公平的市场环境,鼓励更多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进入,推动行业发展;同时也要加强市场监管,不断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避免因个别企业垄断行为阻碍行业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多选择,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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