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起,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双阳区和九台区除外),出租车行业将执行“红黑榜”管理制度。
“红黑榜”适用于出租车和出租车从业人员。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好人好事等先进事迹并受到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者主流媒体公开表彰表扬的列入“红榜”。
有以下情形且6个月内再犯者,将被列入“黑榜”。
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不遵守机场、火车站管理秩序,在非规定的区域停靠、候客、载客的;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乘车的;启用待租标志后拒载的;主动揽客、甩客或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的;不按乘客要求或者合理路线行驶的;在运营服务中存在其它侵害乘客合法权益行为等。
对社会产生恶劣影响和情节严重的,直接列入“黑榜”。发生殴打、威胁、恐吓、骚扰乘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服从行政执法部门管理,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都将被列入“黑榜”。
对列入“红黑榜”的驾驶员及其所属企业在年度诚信考核中,依据《吉林省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加分、扣分。同时,市交通运输局向机场、火车站地区管理部门推送“黑榜”涉事车辆及驾驶员信息,建议限制“黑榜”内车辆及驾驶员进入机场、火车站出租车专用通道待客运营。对列入“黑榜”的出租车车辆和驾驶员所属的企业,市交通运输局将企业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象,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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