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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滴滴与政府数据对接之争

    在网约车江湖叱咤多年的滴滴出行,此刻也许正在面临成立6年以来最大的危机。

    从郑州空姐遇难到乐清女孩受害,短短3个月接连发生的两起命案,令滴滴深陷“安全”拷问,道歉、暂停顺风车业务已不能平息这场风波。而除了面对公众的声讨浪潮之外,滴滴当下不得不应对的还有一场形势严峻的监管风暴。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9月4日,交通运输部以及超过15个城市的交通监管者对滴滴进行了约谈。这些城市约谈内容及提出的要求有很多共同点,除了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网约车合法化进程之外,值得关注的是,多个城市在约谈中反复提及,要求滴滴将营运数据完整、实时接入政府监管平台。

    8月28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王富民公开表示,在网约车管理上,一家独大的滴滴,无论在广东还是在全国,都出现了拒绝数据接入接受监管的现象,不肯提供详尽的驾驶人员和运营车辆数据,因此无法进行有针对性的执法,只能靠原始的围堵来执法。

    事实上,网约车平台数据接入未落实这一问题,一直是行业监管面临的难题。此次在关系乘客安全这一公众事件的催化下,数据接入问题再次凸显,并亟待解决。

    数据对接不顺利

    王富民提到的数据接入,是指接入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2016年颁布的“网约车新政”中要求“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今年2月,交通运输部下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分为部级平台、省级平台和城市监管平台,并对数据传输、运行维护、数据质量测评等做了详细规定。

    早在2016年10月,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曾经提及建立这一平台的目的:通过信息化手段全面实时掌握驾驶员身份、车辆运行轨迹等情况,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保障乘客安全,有效防范风险。

    不过,网约车平台与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并不顺利。正如王富民在接受媒体问政时指出:“到目前为止,滴滴公司并没有把它的有关数据全部传到监管平台。特别是滴滴顺风车,按要求滴滴顺风车不仅要把车辆信息,还要把行驶路线传到政府监管部门,但他们至今没有传送。”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也公开表示,目前,南宁市有9家网约车公司,但都尚未接入数据;有多少车辆在线、多少车辆接单、接单的车辆有没有证、驾驶员有没有证,这些最基本的监管内容监管部门都没有掌握;而没有掌握基本数据,根本做不到有效监管。

    事实上,此次乐清顺风车乘客遇害案件,被外界认为与企业和政府数据对接方式、对接效率息息相关,若警方在接到报案后,能及时获得顺风车车主的联系方式、车牌号,或许这起悲剧就可以避免。

    事件发生后,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以及北京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对滴滴公司开展联合约谈,责令其立即对顺风车业务进行全面整改,加快推进合规化进程,严守安全底线,并明确提出“网约车运营信息数据要实时、全量、真实地接入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并确保数据质量”。

    各地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也相继出手,纷纷约谈滴滴等网约车公司。记者了解到,南京市、广州市和兰州市等有关部门在约谈时,也明确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限期将运营数据完整、实时接入政府监管平台。

    数据接入存一些争议点

    关于数据接入政府监管问题,8月31日,法治周末记者联系滴滴公关部负责人进行采访,截至发稿,未收到相关回应。同时,记者联系到的另外两家网约车平台公司也纷纷表示,暂时不方便回应。

    记者注意到,在2017年8月《经济参考报》的报道中,滴滴出行首席发展官李建华曾提出的一些疑问,也许从侧面反映出数据接入存在的一些争议点。“给监管部门提供实时数据究竟有没有必要?我们的用户信息被政府部门泄露出去谁负责?”彼时,李建华谈道,该平台在地方上也在进行数据对接,但接口标准不一样,技术上实现有瓶颈;此外,各地数据对接缺乏依据,政府有借合规要求强占企业数据之嫌。

    对此,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黄海波认为,企业将担心数据泄露作为拒绝提供给政府的理由,是本末倒置的做法,政府平台能否安全保障是政府的责任,而作为公司,规定要上交的数据则须上交。平台数据接入政府监管未落实的主要原因在于,目前,仍有大量网约车不符合政府规定的标准,平台如果将有证司机、无证司机、有证车辆、无证车辆等信息全部上传,相当于“搬起石头砸自己脚”。

    不过,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研究员刘金瑞指出,依据《办法》第六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应自次日零时起向部级平台传输相关基础静态信息以及订单信息、经营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运营数据。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信息既可能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也可能涉及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对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和用户权益保护至关重要;监管部门不加区分要求平台提供这些信息,而《办法》又缺乏对这些信息的配套保护规定,另外,未经用户同意提供这些信息还可能违反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对于提供这些信息不可避免地会有较大顾虑。”刘金瑞认为。

    刘金瑞进一步指出,从域外相关法律法规看,企业提供数据给监管部门,往往需要有明确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来规定提供数据的目的和程序。我国刚刚通过的电子商务法也对此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这里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了监管部门要求提供数据的规范层级应该是法律和行政法规,体现了我国立法机关审慎监管、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的基本立场。从这个角度看,《办法》只是部门规章,和目前电子商务法的规定有所冲突。建议未来应该进一步予以修改完善,和上位法保持一致。

    “网约车市场实现线上线下相互配合的监管模式,是有必要的,但这不意味着所有的数据都理应全部接入监管。”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也认为,如果不对数据加以区分、一揽子要求接入政府平台,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难点。数据具有不同性质,有的涉及司机资质以及车辆信息的数据,这部分数据涉及个人隐私问题,网约车平台若要将此传输给政府,需经过用户同意,给用户选择退出的时间和机会;有的则属于大数据,例如,乘客的出行方式、客流量集中点等,这部分数据只要隐去可识别到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应当提交给政府部门,这是构建智慧城市的必然需要。

    此外,朱巍表示,数据接入是相互的,网约车企业也离不开政府相关数据的支持,比如司机的信用记录、犯罪记录等,如果有关部门能开放这部分数据,则有利于企业完善服务。

    多部门联合进驻滴滴

    根据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披露的最新数据,截至7月31日,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共收到49家网约车平台公司传输的运营数据,收到网约车平台公司传输的驾驶员信息373.4万人、车辆信息413.8万辆。

    不过,对于数据接入之后是否就能产生有效监管,在这一问题上,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认为并不乐观。薛军表示,如果没有技术能力对数据进行有效处理,数据接入是否能给监管带来助益程度还值得观察;另外,监管部门要求企业提供数据,需有合目的性的考虑,与监管职能需要相关的特定数据才可以要求平台提供,如滴滴可以和公安部门建立一种定向的特定数据的索取。

    记者了解到,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数据传输质量情况,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会定期开展测评,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按有关规定传输运营数据信息,确保数据传输完整、规范、及时、真实。对数据传输质量较差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将进行约谈,并将测评结果作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指标。

    可以看到的是,在有效数据进入政府监管平台后,大量不合规的网约车将会成为重要的监管目标。王富民表示,此次滴滴在9月底整改后,各管理部门将获得滴滴上传的完整数据,将对经营不合规或没有资质的网约车辆进行清退,预计年底前能够完成。

    9月5日,交通运输部、中央政法委等多部门联合进驻滴滴展开安全专项检查,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CEO程维作了积极配合检查。同时,滴滴发布了继续清理“人车不符”以及增加自建客服团队等7项安全措施。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城市交通研究室主任程世东对媒体表示,现在持证的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虽然并不多,但这不意味着真正符合条件的不多。除了北京、上海等个别城市门槛较高的除外,从全国整体来看,清退了所有不合规车辆与人员之外,合规的网约车基本能够满足需求。“如果符合条件的网约车仍不能满足需求,或者价格偏高,可以再去调整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要有一个先后顺序。待网约车合规后,再去评估影响”。

    记者注意到,据5月下旬国内多家媒体报道,滴滴出行最快将于2018年下半年启动上市,初步确定落户香港,当前估值约为560亿美元,正在积极寻找投资者,以期实现上市时800亿美元估值的目标。

    艾媒咨询集团创始人CEO张毅认为,目前的整改可能会对滴滴暂时的估值以及未来上市之路产生一定的影响。不过,接二连三的事件,也充分暴露出滴滴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和经营管理漏洞,对其进行规范已是大势所趋。经历此次危机之后,行业会意识到,让乘客出行更安全更方便,让网约车市场更好更健康的发展,才是永恒的主题。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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