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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确定4家法院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试点

    13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该院近日下发关于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了望城区人民法院、衡阳县人民法院、湘乡市人民法院、花垣县人民法院为试点法院。湖南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全国10个开展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的地区之一。

    《通知》明确了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搭建一个平台、突出两个方面、实现三方联动”。搭建一个平台是指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和数据共享,搭建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损失确定、赔偿调解、法院诉讼和保险赔付等线上服务,以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高效快捷、公平公正处理。突出两个方面是指突出赔偿标准统一和行业调解前置。在全省范围内统一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赔偿标准,最大程度地实现类案同判,充分利用保险行业调解组织的专业特长参与调解,实现纠纷化解前移。实现三方联动是指整合人民法院、行政机关、行业组织三方资源,实现数据共享和纠纷处理的无缝对接,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构建公平、高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实现社会的有效治理。

    《通知》要求,试点法院要商请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保险监管机构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改革的支持力度,组建专门的改革联络办公室,建立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以及联席会议制度。《通知》还就统一赔偿项目、标准,先行调解,推进一键理赔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据了解,开展此项试点工作旨在运用网络大数据,构建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保险监管机构在预防和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的协同工作格局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纠纷预防、解决合力,创新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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