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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日前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老年人将享受多项社会优待,其中,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根据条例,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不满65周岁老年人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者半价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条例还规定,老年人到医疗机构就医,优先挂号、就诊、交费、取药、住院,并免收挂号费;进入A级旅游景区免门票,优先乘坐景区内的观光车等代步工具;免费或者优惠使用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对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所在县级政府应当给予每月不低于500元的长寿保健费。

    条例明确,宁夏提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文化体育设施在固定时段内向老年人免费开放;鼓励体育机构定期为老年人进行体质测定,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对老年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简化程序,优先受理,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获得法律援助。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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