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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下月起施行

    地下空间工程将与轨道交通工程进行整体开发建设。

    昆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即将开启更严格模式。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昆明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地下空间工程与轨道交通工程进行整体开发建设。

    地下空间利用前景广阔却亟待规范

    近年来,地下空间开发已成为昆明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开发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昆明地下空间开发形式日趋丰富,从停车和人防拓展到轨道交通、地下管廊、商业等多种类型。而随着轨道交通的发展,以往点状分布的城市地下空间正在连接成片。

    “随着昆明市轨道交通与综合管廊建设的加快推进,大量城市地下空间被开发利用。这些工程在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因缺乏相应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出现项目之间连通性得不到保障,地下空间与地上空间不协调,地下空间与地面设施配套不科学,轨道交通与综合管廊建设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空间设置存在矛盾,甚至人防及公共安全设施被占用等一系列问题,不仅不利于地下空间可持续发展,同时也造成地下资源的极大浪费。”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毅介绍。

    为了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市政府有关部门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经过一系列程序,最终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规定》。

    地下空间工程鼓励与轨道交通整体开发

    《规定》共分为8章41条,主要从规划管理、用地管理、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管理、权属登记等5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规定。

    在用地管理方面,明确了供地的3种方式: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应;

    ●商业等经营性项目,或者同一宗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土地有2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按照挂牌、拍卖或招标方式供应;

    ●属于地下交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附属的商业等经营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土地的,可以按照协议方式出让给地下交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主体。

    《规定》还明确了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研究土地立体空间基准地价,形成地价体系,为昆明土地出让组价提供依据。

    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对地下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计划、与配套设施同步建设、与周边建筑安全协调等分别进行了细化规定,要求地下空间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规定、标准和规范,符合地下空间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明确了施工许可证的方式和连通要求;强调了不得对他人建筑物、附着物造成危害等义务。

    考虑到昆明正在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专门设置了对轨道交通规划控制范围、保护范围内,或者与轨道交通地下设施相邻的其他地下空间工程,与轨道交通工程进行整体开发建设的鼓励条款。

    在信息管理方面,确定了规划部门作为地下空间信息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相关工作由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的管理体制。

    地下空间开发明确由规划部门管理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地下空间开发只有建立了系统性、网络性的空间体系,做好了地上地下的协调发展,才能充分发挥经济社会效益;地下空间开发具有很强的不可逆性,一旦建成就很难更改。这些特点使得地下空间开发需要特别注重规划引领作用和建设时序的合理安排。

    为此,《规定》细化规定了昆明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相关编制原则、具体内容,明确由规划部门作为编制和实施规划的主体,并就因城乡规划修改、公共利益需要、不可抗力因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确需变更等5种依法变更规划许可的情形进行了规定。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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