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喝了酒要遭,我错了。”1月15日,摩托车驾驶人谢某满脸懊悔地对资阳执勤交警说。当晚,谢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为躲避检查欲弃车逃跑,还将车钥匙丢进河里。17日,资阳交警发布消息称,因多项交通违法,谢某被合并处以罚款2300元,驾驶证记36分。
15日晚,资阳交警直属一大队在城区沱一桥设点严查各类交通违法。19时15分左右,执勤交警对一辆未悬挂车牌,由城区驶往中交锦湾方向的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谢某浑身酒气,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随即将车扣留,并欲对谢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但谢某趁民警不备,快速将摩托车钥匙丢弃至沱江河内,并意图逃离现场,最终被民警控制。
经检测,谢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0毫克/100毫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谢某持有C1驾驶证,系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资阳交警直属一大队对谢某未悬挂车辆号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合并处以罚款2300元,驾驶证记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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