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3日6时50分,长航公安南通派出所接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邹某报警:一名罗马尼亚籍船员在中远船厂码头落水失踪,请求处警。接警后,南通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组织开展搜救工作。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罗马尼亚籍船员于2020年2月2日晚上到“CITY BAR”酒吧喝酒娱乐,次日凌晨3时许返回途中在中远船厂码头3号泊位落水失踪。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2020年1月26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要求全市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场所全部暂停开放。因“CITY BAR”酒吧业主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长航公安南通派出所随即将该线索移交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依法对“CITY BAR”酒吧业主余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再次提醒: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对自己、也对他人负责。对拒不执行决定、命令的,根据其违法情节,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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