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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钻法律空子,驾驶证伪造不得

    近日,山东省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受理一起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快赔案件,在走理赔程序中,发现司机马某某的驾驶证属于吊销状态,当前马某某所出示的驾驶证,经民警检验系伪造。根据国家法律相关规定: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司机马某某涉嫌刑事案件。

    2020年3月15日3时4分,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的马某某驾驶红色重型半挂货车行驶至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境内327国道与346省道交叉路口北200处时与一辆重型半挂货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经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快速理赔服务中心民警按程序办理理赔中发现司机马某某的驾驶证属于吊销状态,当前马某某所出示的驾驶证,经民警检验系伪造。经查:2015年,司机马某某因交通事故其驾驶证被河南省商丘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吊销,2019年6月以来,马某某通过互联网花费300元办理一张伪造A2驾驶证,后马某某持伪造的驾驶证就职于河南省新乡市某货运有限公司从事大货车运输工作,直至2020年3月17日被查。

    根据马某某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东明警方拟对司机马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根据国家法律相关规定,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城区派出所对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马某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文/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五四路259号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宣传科 李万友)

    (新媒体责编: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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