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晚上,新邵交警寸石中队在辖区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和开展“平安一号”专项行动中,连续查获4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晚上,寸石中队组织警力在酿溪镇银三角路段设卡开展酒驾夜查,20时45分,一辆车号为湘E12**H黑色越野车途经检查卡点时被执勤民警拦停后,民警发现该驾驶员脸色通红,疑似饮酒,对其进行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结果为25mg/100ml,属酒后驾车。21时许,车牌号为湘E57**3灰色小车行迹十分可疑,民警立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当驾驶员将车窗打开时,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鼻而来,民警要求其赶紧熄火下车配合酒精检测,经检测其结果为20mg/100ml,已达酒驾标准。21时48分许,车号为湘EBC**6黑色越野车缓缓驶入检查卡点,民警拦停后进行检查时,驾驶员语气含糊地问:“我有驾驶证的,你……你们查我干什么?”民警回答:“您是不是喝了酒?我们在查处酒驾,请配合我们做酒精检测。”后经检测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时至22时20分许,一辆牌号为湘E2C**6白色越野车行迹极为可疑,执勤民警将其拦停后问驾驶员有无喝酒?驾驶员说:“我就喝了点啤酒。”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结果为32mg/100ml,属酒后驾车。随后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湘E12**H车驾驶员周某根、湘E57**3车驾驶员刘某祥、湘EBC**6车驾驶员陈某及湘2C**6车驾驶员李某军分别作出罚款2000,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决定。
新邵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文/吴艳红 谢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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