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笔者从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获悉,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起诉的李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宣告缓刑1年6个月。
2019年6月5日晚9时许,一辆无牌照摩托车从广元市城区国道老108线驶来,接近与军粮库交汇路口卡点时,一名年轻男性司机作出了急刹车的动作。道路执勤交警当场喝令其停车接受检查,拦截组同时向其合围。
广元交警提供画面显示,男子驾驶摩托车停下后,突然猛轰油门,加速向卡点冲来。发现司机有冲岗意图后,一名辅警上前阻拦,并作出手势喝令摩托车靠边。男子非但不听劝告,并向这名辅警迎面冲来,来不及闪避的辅警被撞倒在地,而驾车男子也因为撞击作用力摔倒,两人均不同程度受伤。
随后,肇事者李某某被紧急送往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治疗,被撞伤的辅警郭某则被送到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警方随后依法提取了李某某血液送检。2019年10月8日,广元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鉴定书,从李某某的检材中检出乙醇,含量为7.3mg/100ml。案发后,李某某主动向被撞伤的辅警郭某赔礼道歉,取得了郭某的谅解。
4月14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某被控罪名成立,因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从重处罚。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宣告缓刑1年6个月。(文/柯 林任 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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