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9日15时40分许,晋州市祁底村附近,一男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大赵线由北向南行驶至祁底村永康药房南12米处时,与相向而行准备向西转弯的朱某驾驶的车牌为冀AE***1的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陈某某头部、腿部等多处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的晋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开展人员救助及事故现场的勘察工作。勘查中民警发现,陈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保护自己,致使头部受伤严重,现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后经依法对陈某某进行血液酒精检测,其结果令人大吃一惊,血液中酒精含量竟然高达199.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且陈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等待陈某的将是严厉的惩处。目前,该案件正在侦办当中。(本刊记者 王彦生 通讯员 郭俊岭 朱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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