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临猗公安交警大队向社会通报一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告广大驾驶员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切莫心存侥幸逃离现场,否则必受法律严惩。
7月13日,在临猗县北辛乡街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张国某驾驶一辆晋M3Q***牌号轻型普通货车逆向停靠路边,下车去买东西,坐在副驾驶位的张英某随后也准备下车,结果刚打开车门,便与后方逆向驶来的一辆二轮电动车相撞,导致二轮电动车骑行人、年近6旬的王某某倒地受伤,张国某、张英某随后驾车离开现场。
临猗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警情指令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过大量摸排走访,查阅沿途监控,快速锁定肇事车辆,并于7月16日,成功抓获张国某、张英某,二人对事故经过均做了如实供述。据了解,事故发生后,张英某并未向张国某说明情况,只是喊叫、催促正在买东西的张国某离开现场,企图瞒天过海,逃避责任。
目前,临猗交警大队事故科根据询问、调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认定张英某开车门时妨碍了其他车辆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张国某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应负事故次要责任;电动车骑行人王某某无责。(王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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