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平县的李某贵,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思悔改,竟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
武平县人民法院18日披露,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法撤销被告人李某贵前罪缓刑,并实行数罪并罚,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0年7月10日20时许,被告人李某贵在被吊销摩托车驾驶资格证且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的情况下,又酒后驾驶二轮燃油车(经鉴定系机动车),行至武平县平川街道某小区门口路段时,被在此执勤的民警现场查获。
经鉴定,被告人李某贵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82.23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另查明,2020年5月21日,被告人李某贵醉酒驾驶助力车(经鉴定系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被查获,同月25日被取保候审。同年7月29日,武平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贵拘役一个月十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贵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被告人无摩托车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不要以为被“取保”就万事大吉了,此时案件并未终结,还需“候审”,被取保候审人不可心存侥幸,应时刻警醒自己,自觉遵纪守法,莫要以自由为代价去触犯法律。
(新媒体责编: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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