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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广元首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获刑 两人均被处以5年禁驾

    朋友相聚推杯换盏,本是赏心乐事,而明知酒后依然心存侥幸驾车,造成事故后,朋友仗义相助揽责上身。敦不知,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几人的把戏被火眼金睛的交警识破,最终这起四川省广元市首例共同实施危险驾驶行为构成犯罪的案件,被剑阁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11月3日,笔者通过走访,完原了这起荒唐案件背后令人啼笑皆非的故事。

    心存侥幸耍花招 正本清源究真相

    时间回到今年6月18日晚,本是一个宁静的初夏之夜,川北广元市剑阁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突然接到群众报警,称下寺镇剑门关大道明珠时光城至百草园大桥上发生一起单方道路交通事故,导致隔离护栏及车辆受损。

    剑阁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据当时办案民警介绍,“赶到现场时发现,一辆车牌为川HX33**号小型轿车,左侧车头撞上道路中心隔离护栏,一名男子郭某某自称是事发时的驾驶员,因车速较快不慎引发事故。”

    据郭某某表示,事发当晚,妻子高某和几个朋友聚会,自己驾车去接他们回家时,不慎发生了事故。但当民警询问其事故发生情况时,却发现郭某某言辞闪烁、前后矛盾,所述情形与现场勘查情况不一致,随后对郭某某单独耐心教育,郭某某最终陈述事故车辆驾驶员系李某瑾。

    吃饭娱乐“喝三盘” 女子酒驾引车祸

    据办案民警调查取证,事发当晚,李某瑾(女、40岁、四川阆中市人)、黄某峰(男、34岁、四川犍为县人)及朋友高某、曾某在下寺镇某面馆吃饭饮酒后,又前往“尚座KTV”唱歌饮酒,结束后李某瑾、黄某峰、高某3人又返回面馆吃宵夜喝酒,至次日凌晨2时许。

    宵夜结束后,高某之夫郭某某驾车到面馆接其回家,看到几人都喝了不少酒,郭某某温馨提示李某瑾、黄某峰不要酒后驾车,并表示开车送二人回家,被李某瑾婉拒,高某夫妇随后离开。

    在酒精的麻痹和作祟下,黄某峰、李某瑾把法律抛在脑后,置自身和他人安危于不顾,二人经过沟通,黄某峰将其川HX33**号小型轿车交由李某瑾驾驶,自己乘坐在该车副驾座位。随后,李某瑾驾驶该车从下寺镇廊桥往“明珠尚城”小区方向行驶,当行至剑门关大道明珠大桥时,撞上道路中间隔离护栏,造成护栏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真相大白惊呆众人 共同实施危险驾驶行为

    事故发生后,李某瑾如梦惊醒,连忙电话联系高某夫妇,并告知其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高某夫妇随后赶到现场,立即商议由未饮酒的郭某某顶包。针对该情况,民警现场对李某瑾、黄某峰、郭某某3人进行了呼吸式酒精含量测试。

    随后,将3人带至医院提取血液检测,此时李某瑾拒不配合,声称自己没有喝酒,并以打电话、上厕所为由,想民警不备时逃走,却被早已守在门外的民警逮个正着。因李某瑾为女性嫌疑人,剑阁交警大队立即抽调女警支援,通过苦口婆心教育、义正言辞讲法,李某瑾同意配合调查。

    后经广元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某瑾、黄某峰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分别为244.5mg/100ml、114.5mg/100ml。经剑阁县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瑾、黄某峰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证据充足法条清 双双获刑教训深

    事后,李某瑾、黄某峰赔偿了护栏损失。9月15日,剑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瑾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4.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峰明知被告人李某瑾饮酒,仍将车辆交与李某瑾驾驶,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其行为亦构成危险驾驶罪,亦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瑾积极主动,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黄某峰起了帮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9月21日,剑阁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瑾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黄某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11月3日,笔者从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目前对两名因危险驾驶获刑的当事人,正全面进行调查审查阶段。据宣法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李某瑾、黄某峰因共同实施危险驾驶获刑,依据法律规定,两人将被处以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驶证的严厉处罚。(通讯员/柯 林)

    (新媒体责编: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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