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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青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买分卖分”违法犯罪行为

    买卖“驾驶证分值”不仅扰乱了公安交警部门的办公秩序、挑战法律的权威,同时也给交通违法者以可乘之机,助长了违法驾驶人的侥幸心理,形成了用金钱逃避法律处罚的恶性循环,给道路交通埋下隐患。青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多措并举,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全力营造规范、有序、和谐的公安交管业务办理环境。

    近日,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有不法分子公然在10余个微信群内发布“收购驾驶证闲置积分”的广告,根据线索,交警大队联合辖区派出所顺藤摸瓜将违法嫌疑人孟某某抓获。孟某某对自己“买分”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查,孟某某,男,汉族,小学文化,系青冈县本地人口。据其交代,他是一名出租车驾驶员,由于交通意识淡薄,在驾车过程中经常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造成所驾驶车辆多起违法未处理,因此,想通过“买分”的方式处理违法,便通过多个微信群发送“收分”广告。截止孟某某被抓获时,其已累积“收分”60余积分。因其违法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目前,此案件已移交辖区西城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孟某某及多名“卖分”人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交警提醒:

    驾驶证买分卖分属于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面临严厉处罚。驾驶证“买分卖分”存在极大风险,如果要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背后涉及盗抢车辆或者肇事、伤人等严重事故案件,这时卖分人又代替违法者扣除了驾照分,那么将牵涉严重的法律责任。而且,此行为会使违法驾驶员得不到应有的教育和警示,纵容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法律链接:

    违法行为人买卖记分,或将驾驶证提供给他人办理记分,或者中介人员组织买卖记分,串通卖分人顶替买分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参与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的各方当事人,将依法予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对买分、卖分行为定性为“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并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

    2.对中介人员利用部分驾驶人不熟悉掌握交通安全法规,谎称需扣分骗取中介费用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诈骗行为处罚;

    3.对伪造证件虚假注册网上车管信息处理交通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以伪造公文证件处罚;

    4.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文/李宝军 宁连月)

    (新媒体责编:caiz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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