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祥姚路小新庄附近,发生一起致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未及时抢救伤者,而是选择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月20日04时03分许,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称:“在祥姚路小新庄路口,一辆小车撞到行人,小车逃逸,1人受伤,请出警处理”。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勘查调查等工作。经多番工作, 24日16时许,民警将肇事逃逸嫌疑人樊某某抓获。
经查,2月19日,驾驶人樊某某(男,29岁,宾川县力角镇人)驾驶云L0***M号小型轿车沿祥弥线(祥云禾甸-弥渡公路)由禾甸往祥城方向行驶,23时11分许,行驶至祥弥线(祥云禾甸-弥渡公路)K13+700米时,遇行人董某某同向步行于路面,因樊某某驾驶车辆未确保行车安全,致使所驾驶车辆与行人董某某发生碰撞,致董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樊某某驾驶车辆驶离事故现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肇事逃逸驾驶人樊某某被依法处以拘留10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同时,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供稿/尚俊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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