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无证驾驶勿侥幸!严查严处不放松

    众所周知,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路,首先要依法取得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但总有些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近日,武汉洪山交警查获两起涉证违法行为,并依法对两名交通违法人给予严厉处罚。

    乐极生悲 喜提新车却因使用假证被抓

    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3月29日,武汉洪山交警利用缉查布控系统,对路面行驶的违法车辆进行精准打击。下午16时许,在欢乐大道红庙立交查缉点,洪山区交通大队一中队执勤民警根据指挥中心指令,拦下一辆尾号为7YS的白色小轿车,系统预警提示该车辆驾驶员驾驶证异常。民警查看驾驶人陈某证件时,发现其驾驶证字体、样式存在异样,疑似伪造。

    “你在哪里考取的驾驶证?”

    “我想一想啊……我记得,就是在……”面对民警询问,陈某支支吾吾,半天答不上来。

    “江夏区吗?”

    “对对对,就是江夏。”

    民警随即通过警务系统核查比对,发现陈某并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眼见无法蒙混过关,陈某只好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且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事实。据陈某交代,自己对机动车操作有一定了解,因嫌考驾驶证太麻烦,于是动起了歪脑筋,找人做了一本假证。证件拿到手后,便一直放在家中,直到一周前其购置新车后,才拿出来使用。陈某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只要开车时注意安全,不出事故就不会被发现,结果还是被交警查获。

    随后,民警依法收缴陈某使用的伪造的驾驶证、暂扣其驾驶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陈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将面临2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罚金6000元。

    明知故犯 持摩托车驾照开小车还超员

    3月31日下午16时许,在白沙洲大道交通秩序整治点,一辆白色小客车因车内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被执勤交警拦下。检查中,交警发现原本核载5人的小客车竟搭载了6人,超员1人,于是立即要求车上人员下车接受检查。

    就在交警向众人普及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时,驾驶员余某左右闪躲,欲趁乱离开,被一旁的警员当场拦下。经查,余某持准驾车型为E(摩托车)的驾驶证驾驶小型汽车,属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的违法行为。

    “没证能开车吗?”“肯定不能啊!”面对责问,余某十分肯定地回答道,并对自己超员、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随后,民警依法暂扣余某驾驶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余某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违法行为,将面临15日以下行政拘留,驾驶证记18分、罚款400元。(供稿/崔彦伟 黄一燕 容斌)

    (新媒体责编:caizhuo)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