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西北山区高速公路沿线大多为居民区,群众侵占桥涵空间行为时有发生,给道路安全运行造成了严重的威胁,这也是屡禁不止的“老大难”问题。近日,湖北交通高速路政汉十支队第六大队执法人员在G7011十天高速十白段巡逻时发现两起利用桥涵空间堆放物品、临时设置住房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快速予以处置。
“在桥下堆放东西实在是太危险了。”
6月1日下午,汉十支队第六大队执法人员施子锋、夏盛巡逻至十天高速十白段龙洞沟2号大桥(郧阳区鲍峡镇鲍家店)时,发现几名村民正在整理、搬运竹子,桥下堆了大约千余捆,随着天气逐渐升温,一经点燃后果不堪设想,经过多方联系,确定为该村村民董某所为,便邀请到现场询问。据黄某反映,近期在家闲着没事,便收购村民砍的竹子,计划在该桥下堆放一段时间出售到外地。
执法人员了解实际情况后,向其宣传高速公路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立即停止该行为并将竹子全部搬走。“这桥下闲着也是闲着,再说我就堆放几天,碍不了什么大事,你们就是一根筋,非要那么较真。”黄某振振有词的辩解。
执法人员见此情况,耐心的向其讲解发生在周边高速公路桥涵堆放物品发生的真实案例及危害性。
“听了你们的宣传,在桥下堆放东西实在是太危险了,以后我再也不敢在这里堆了。”黄某感慨道,并表示立即请工人将竹子转移。
截止22时许,在执法人员的全程监督下,该桥下50余立方竹子全部清理完毕。
“你们也是为了我们群众好!”
5月31日,大队执法人员张旸、戴峻尧巡逻至十天高速十白段茅坪互通(张湾区茅坪村)处时,发现李某正在指挥吊车将集装箱式活动房及大量施工设备放置在桥下空地处,执法人员对该行为予以制止。
在进一步了解中得知,李某在附近修建厂房,为方便施工人员生活,见该处空地较大,租赁了5间集装箱式活动房作为工人的宿舍。执法人员向其宣传有关法规后,李某执意将板房设置在此地。
“我这是活动房,随时可以搬走,但没有哪个法律规定不让我临时住这里吧。”李某与执法人员发生起争执。
“你可以不为自己着想,但你总得为你的工人安全着想……。”执法人员几句话触动了李某的内心深处。
“我没多少文化,但你们讲的都在理,你们也是为了我们群众好!”李某意识到了自己的行将造成的危害后果后,表示立即联系设备尽快将板房搬走。
6月1日,在汉十支队第六大队执法人员的监督下,五间活动板房全部搬离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
大队将发现的隐患立即反馈经营单位,限期对该处安装隔离网等加固措施,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说理式执法”与“柔性执法”相结合。
近年来,高速公路发生的重大事故都与高速公路桥下长期存在非法搭建和堆积物有关。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因其隐蔽性强,安全隐患频发的特点,由于沿线村民居住比较集中,而部分群众在“靠路吃路”的错误思想支配下,滋生了堆放柴草倾倒渣土、圈占桥下私搭乱、违法占用修建广场的三大“毒瘤”。“顽疾”的存在犹如一颗颗“定时炸弹”,给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针对诸多问题的存在,汉十支队第六大队党支部聚焦“党建+安全”深度融合,开展“党员争当安全先锋”行动,建立“桥长ABC制”,实现“一桥一长一档一策。分别由外业组党员担任“桥长”,负责所属路段桥涵空间清理、路域环境治理、法制宣传等工作,实行动态跟踪监测,对辖区所有桥梁、涵洞实行“户籍式”管理。针对难点问题做到多上门、多沟通,争取得到地方政府或社区、村委会支持,一一突破,通过多举措整治,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在执法过程中通过“说理式执法”与“柔性执法”相结合,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啃下”桥涵空间管理这块“硬骨头”,有效消除了辖区桥涵空间安全隐患,净化了高速公路路域环境,及时规避路政管理责任风险,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文/刘殿雄 张旸)
(新媒体责编:caiz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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