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9时30分许,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镇某村村民李某某来到后旗交管大队车管所办理补领登记证书业务,当窗口民警示意李某某出示身份证、行驶证时,李某某眼神躲闪并对自己的行驶证进行反复查看,表情异常紧张。民警接过其证件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时,发现提供的行驶证存在疑点,于是立即进行核查,通过对比发现系统内李某某名下登记的车牌号为蒙GP2xxx号牌小型轿车的检验日期是至2018年,而李某某提供的行驶证副页上记录的检验日期则是至2020年,两者不相符,窗口民警根据多年办案经验怀疑该办事群众所持有的行驶证有假证。在大量证据面前,李某某承认了自己2018年在某微信群内看到一条代办机动车检验业务的广告,内容称车辆不需要去往检测站也可办理检车业务,此时李某某名下车牌号为蒙GP2xxx的小型轿车正好到了上线检验的日期,李某某为图方便省事,便与发送广告之人联系,按对方要求将行驶证以图片方式发给了对方,并向对方支付了200元钱,后对方给李某某邮寄来一张假的行驶证副页,记录着检验日期至2020年,李某某手里便有2张行驶证副页。2023年3月13日李某某想要将其名下车牌号为蒙GP2xxx号小型轿车报废,因登记证书丢失了,于是来到了车管所办理补领登记证书业务,但在从家出发时因着急李某某拿错了行驶证,将假行驶证带了出来。在民警让其出示行驶证时,他将假行驶证拿出企图蒙混过关,结果被窗口民警当场识破。后旗交管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一款定,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只要手续合法,经正常工作渠道可以很快办好车管业务,千万不要轻信非法中介,避免上当受骗。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提供虚假信息、顶替交通违法驾驶人办理等不正当行为的,将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内蒙古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申丹 吴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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