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为了逃避执行,能做出什么事来?拖、赖、藏、溜……手段可谓层出不穷。但在执行干警眼里,这些招数不过是些无用之功罢了,无论被执行人用什么招数,最后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近日,神木市法院充分利用强制手段执结一起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还公然阻碍执行干警履行职务的案件。
原告刘某诉被告贺某民间借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贺某偿还给刘某60000元,当庭给付5000元后剩余55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给付,但到达给付时间后贺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近日,刘某向神木市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案件转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根据线索找到了被执行人贺某,见到贺某后,执行干警亮明身份,并告知其不主动履行义务将会面临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然而,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并没有换来贺某的醒悟,他反而变本加厉地抗拒执行。贺某全然不顾法律的威严,不仅不配合法院工作,还带着两名未成年的孙子阻碍执行,甚至躺在警车下来阻止执行。
这一行为已经严重破坏了现场秩序,妨碍了执行公务,执行干警立即采取措施,决定对贺某采取拘留措施。在将贺某带回执行局后,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对贺某及其家人的劝说,继续向他们摆事实、讲道理,释法明理。最终在法律的威慑下,贺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当庭偿还剩余借款55000元,只希望法院能宽大处理,不要对其实施拘留措施。考虑到贺某认错态度较好,且偿还了全部借款,执行干警决定对其取消拘留措施,罚款500元。
在执行工作中,经常能遇到这样撒泼耍赖的行为,神木市法院再次郑重提醒,类似这样撒泼耍赖的行为万万不可取!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是维护司法权威的体现。当事人或家属对法院执行有异议时,可书面向法院提出异议,切忌用极端方法阻碍执行,轻则面临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重则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下一步,神木市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失信行为,彰显法治威严、维护公平正义。(高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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