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法院店塔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
原、被告于2016年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被告承租原告位于神木市某小区商铺六间,租期3年,租金每年4万元,并承诺免除被告两年房租。租赁期满后,原告与被告协商商铺续租事宜,被告既不与原告协商也不腾房,占用原告商铺至今,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无奈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辩称,租赁原告商铺属实,但被告租赁该商铺前应原告要求对商铺进行了装修,向原告支付装修押金4万元,并且原告在被告承租期间曾断停水电暖,给被告造成了损失。眼看原被告双方情绪激烈,承办法官及时介入,向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腾出并交付所租赁的商铺。原告自愿放弃被告在2023年5月前产生的占用商铺的租赁费用,并自愿承担在上述期间产生的物业费、供热费用、供水费用、供电费用等一切费用,收取被告的装修押金4万元原告不再向被告返还。至此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圆满解决。(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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