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劳动者仍在该企业工作,在工作期间受伤,劳动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近日,神木市法院沙峁法庭就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2016 年 9 月 至 2018 年 9 月,被告小冯在原告神木市某餐厅工作,合同到期后,被告没有和原告续签合同,但仍在该餐厅工作。2018 年 10 月,被告在后厨清洁卫生,在用烧碱清洗工衣时被溅出的烧碱水烧伤眼睛,被告在包头某眼科医院住院治疗28 天,后双方因劳动关系和伤残赔偿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小冯遂向神木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进行工伤鉴定,但原告某餐厅不服该裁决,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刘水霞法官受理案件后,在仔细阅卷认真梳理证据材料,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将双方约至法庭进行协商调解,但由于双方矛盾较深、分歧较大,庭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进行开庭审理。在庭审结束后,刘水霞法官考虑到一纸判决不能解决双方所有问题,因此在庭后继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过程并不顺利,小冯认为原告不认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说法不合理,原告某餐厅认为小冯索要的赔偿金过高,坚决不同意。双方都认为对方存心刁难,因此互不相让、言辞激烈。见此情形,刘水霞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法,细致地和双方当事人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找到利益平衡点。经过刘水霞法官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逐渐得到缓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双方之间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由原告某餐厅一次性支付被告小冯经济补偿金、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共计24.5万元,原被告之间的的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之后互不追究。至此,案件圆满解决。
神木市法院沙峁法庭始终用心用情用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努力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王宏飞)
(新媒体责编:caiz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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