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乘坐高铁出行,要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谐、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需要每个人的共同维护。不顾法律法规的肆意妄为是对自己和他人安全十分不负责的行为。近日惠州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就对一名在高铁上吸烟的行为人进行了依法处理。
6月5日上午9时许由深圳北开往武汉的G2710次列车上,惠州公安处乘警支队值乘民警接到列车长通知:有旅客在7车厕所吸烟。接报后乘警立刻赶往现场,迅速将违法行为人刘某抓获。经询问得知:原来刘某其实知道高铁上不能吸烟,但是因为心怀侥幸,觉得在厕所里吸烟不会有人发现,烟瘾发作后就在7车厕所内吸了一根,谁知被当场抓了现行。随后刘某被移交至赣州西站派出所接受依法处理。
高铁动车组列车是全封闭车厢,高速行驶下一旦发生火灾,蔓延速度极快,后果不堪设想。《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旅客在动车组列车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按照其行为情节和后果,对违法行为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处罚。对因吸烟行为导致列车降速、停车,扰乱正常运输秩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对违法行为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铁路运输企业也会将违法旅客纳入铁路信用信息记录管理,在180天内限制其购票及乘坐动车。
惠州铁路警方提醒广大旅客: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在乘坐高铁时切勿吸烟,如有违反铁路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惠州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 孙炜 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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