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市委“一号改革工程”,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确保交通运输市场安全稳定,潍坊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服务我市营商环境,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在实施行政检查及纠正违法行为时,对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严格按照《潍坊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内容,主动适用“首次不罚”“首次轻罚”机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扩容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容错纠错空间,让广大从业主体感受到执法“温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023年10月18日,潍坊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一辆客运班车正在停车招揽乘客上客,遂对其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该车存在不按规定客运站点停靠的行为。根据执法人员调查,该车违规行为符合“首次不罚”适用条件,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整改,驾驶员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并进行了立行立改,签收了执法人员向其出具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清单》发布以来,截止目前,潍坊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已按照《清单》适用条件,处理“首违不罚”案件40余件。下一步,潍坊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在执法过程中换位思考,充分站在群众角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把握执法尺度和传递法治温度中找到最佳契合点,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到实处。(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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